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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注册、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注册需要的流程及资料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合伙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的警示限制”;

2、法定验资、审计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

(1)债权、债务清理已清理完毕;

(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3、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指定(委托)书》;

5、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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