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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年检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年检审查内容

(一)对企业名称的审查。国家局第10号令重新修订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它只是对不适应《许可法》要求的部分进行了修改,再就是国家工商局更为了国家工商总局,其它并无很大改动。审查时把握“三性”:①使用的一致性。牌匾、公章、开设银行账户、合同、产品包装、信笺等。年检报告书中看印鉴式样栏。②变动的严肃性。企业决定变更企业名称应在作出决定30日内申请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③名称的规范性。纠正不规范、含不良文化的名称,打击使用、仿冒他人名称行为。注意一点:企业名称译成外文不属监管范围。说明一点:对于公司设立分公司行为,已废止的《公司登记若干问题规定》有相应处罚条款,应依照《公司条例》第八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二)对企业住所的审查。对住所的审查主要是“四看”:①通过实地检查,看住所与登记核准是否一致,发生变化是否变更;②通过对照登记时的租赁协议,看房屋租期是否到期,过期的要求提交新租赁协议,变动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③通过核查,看企业有无登记时虚报住所、无固定住所;④企业经营场所变动的,要注意变动后的场所是否与其经营范围、方式相适应,看是否变更。引起注意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为股东个人住房。

 

(三)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审查。主要从两个方面审查其资格:①看是否变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决议或决定作出30日内应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应办理变更登记。②看是否具备继续担任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8种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正在执行刑罚或刑事强制措施的、通缉的、判刑不满年限规定的、破产有责任不满3年、吊销有责任不满3年、个人负债大、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现的应责令其进行变更登记。

 

提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作出不满30日,不应立案查处。

 

(四)对实收资本的审查。公司法确定了公司资本有三个原则,即是确定原则、维持原则、不变原则。对实收资收资本的审查目的是看有无“两虚一逃”(第二部分将重点讲解)    

 

(五)对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的审查。企业类型是公司重要登记事项,经济性质是非公司企业的登记事项。注意三点:①企业产权关系是否变动;②企业内部冶理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③是否变更。

 

(六)对经营范围的审查。对经营范围的审查,应从四个方面去看:①经营活动是否超出执照核定的品种、服务项目和经营方式;②增加经营项目、改变经营方式是否变更;③企业注册资本(金)减少低于经营项目或经营方式的最低要求,是否变更;④登记机关执行法律法规需要调整的是否办理变更。

 

注意:国家局12号令《企业经营范围管理规定》将经营范围确定为许可项目和一般项目,也明确了对经营范围有哪些要求。我认为主要要重点把握三点:其一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许可项目上;其二是企业法人有30日、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15日的变更期限规定;其三是分支机构经营所属企业经营范围中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报经审批机关批准。

 

(七)对股东及出资人的审查。审查三项内容:①主体资格是否存在;②变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③名称改变是否办理了变更。

 

(八)对维护执照严肃方面的审查。审查“企业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①属非公司的依照《企条例》63条第6款处理,分公司属之;公司依照《公条例》69条处理;②情节严重,吊销的依法办理。

 

(九)对企业开业或停业的审查。主要是看企业成立后是否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①属公司的吊销;②属非公司企业的视同歇业,收缴执照,责令注销,不注销的予以处罚并吊销

 

(十)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无权擅自增加。

 

二、关于财务报表的问题

(一)、主要报表: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有单列表和二合一表两种报表式样。

 

资本与资产:这两个概念其内涵完全不一样。资产是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其控制权属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在表栏的左侧,总体数据反映是“资产总额”;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资产,是企业为购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的资金来源,是投资者对企业的投入。在资产负债报表中出现在表栏的右侧,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

 

说明:资本公积金是指企业投资人、捐赠人或从其他来源取得的由所有者享有但不属于企业注册资金范围内的资本,包括资本(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扩大企业生产经营规模。

 

盈余公积金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一般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用途有三个,一是转赠资本,二是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三是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盈余公积增资时,留存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二)、看表方法:

 

1、年检报告书对应关系。“经营情况”类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总额、实收资本”等四项的数额分别对应且等同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合计、负债合计(流动负债+长期负债+递延税项)、所有者权益合计、实收资本”等四个科目的数额。“销售(营业)收入”对应于“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的数额(工业企业有的表述为:产品销售收入,商业企业有的表述为:商品销售收入),如工业企业的则应为“产值”,即“主营业务收入”(或产品销售收入)的数额,而商业企业则应为

 

“营业额”,即“主营业务收入”(或商品销售收入)的数额;“全年利润总总额、全年净利润”两项对应于“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净利润”项的数额,如出现负数即为全年亏损额,反之则为税后利润,两者必居其一。“年未资产总额、年末负债总额”分别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负责合计”。“长期投资、长期负债”对应负债表中相应栏目。

 

2、平衡关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从这个公式上,我们要明确三点:第一,资产是企业所有;第二,负债归债权人所有;第三,所有者权益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是以其投资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

 

总债务与总资产之比即就可推算出企业的负债率,也就是说企业的债务占总资产的比率,该比率的大小可反映出企业负债能力和债权人提供资金的安全程度,50%叫“可容度”,70%叫风险度(说明企业70%以上的资产是借的)

 

(三)、审查内容:

 

1、审查报表填写看是否虚假。主要是审查其有关项目填报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数据准确。要求其编制单位、日期、数据单位(元或万元)、单位负责人签名、制表人签名、单位盖章等填写齐全。从中发现报表是否属虚构,如有此情况,查实后可按《年检办法》第二十条“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2、审查实收资本科目掌握出资情况。分两种企业类型加以说明:

 

①非公司企业法人。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这一会计科目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的数额。如两者不符,则说明“实收资本”发生变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39条“企业法人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时,应持资金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查实增减超过20%,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可按63条第3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重点说明:无责改前置、没收非法所得(国家局工商企字[1999]第172号“关于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罚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答复”中明确:“应采取实事求是和慎重态度,对未按规定办理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等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一般情况下不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

 

②公司制企业法人。依据是否分期缴付分两种情况:(一)出资者是一次性缴足出资的,则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与执照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三者是相同的,但如果财务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大于执照上的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增资后未办理变更增资手续,应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可按规定处罚。反之,如报表上的“实收资本”小于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数额,则说明企业可能有虚报注册资本行为或股东、发起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的行为,需及时对该企业财务帐册的实质内容进行具体审查。(二)如出资者是按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出资的,则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前,出资者尚未足额缴纳的,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应等于执照上的

 

“实收资本”的数额(执照上的

 

“实收资本”的数额一定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如出现报表上的“实收资本”

 

与执照上“实收资本”数额不同的,应认真审核,如发现企业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其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而在规定的缴清出资期限后,报表上的“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执照上的

 

“实收资本”的数额,或二个“实收资本”的数额是相同的,但执照上的

 

“实收资本”的数额仍小于“注册资本”的数额,则要重点审核,检查是否有虚报注册资本等行为,一经查实,应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3、重点关注的相关科目

 

①实收资本科目。货币出资看凭证,实物出资看资产科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出资看转移证明。

 

②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科目。主要看有没有股东的相应记载。

 

③长期投资科目。主要看企业作股东对外投资情况是否作记录。

 

④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主要看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车辆等投入是否在账面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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