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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公司对股东有哪些限制

企业完成核准名称手续后拿到核准通知书后,您就要开始准备登记材料了。

 

特别提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股东(出资人)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法人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二、以下单位(人员)不具有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受到限制: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企业。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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