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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4

1、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吗?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
有职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注册建造师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险种。
对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其他初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相关社保证明,但需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对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需提供全部有职称人员的社保证明。

2、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3、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京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一级建造师可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二级建造师可以用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依据《关于新设立建设工程企业中执业资格人员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9〕206号)有关规定)

4、净资产如何认定?
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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