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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工商注册方面的常见问题解答

1、名称中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有何区别?

没有区别,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您可以选择二者之一作为您公司的组织形式。


2、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不是就不用实缴了?

认缴不等于不缴,而是出资人应当自己按照章程的约定缴付出资,只是实缴情况不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认缴制并没有免除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义务,股东(发起人)应按照记载于章程的认缴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如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公司和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发起人)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导致破产清算,股东(发起人)即使未缴足出资,也必须根据其认缴的出资数额承担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3、增加企业经营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3、指定(委托)书;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其中,1、3项可到就近工商局办事大厅领取,也可登陆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表格注释进行填写。


4、居民楼可以办照吗?自己家里可以做住所吗?住宅可以办照吗?

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中有关房屋用途应当与经营用途一致的规定,如果用居住用途的房屋(楼房或平房)作为办照的经营场所的,需要先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改变商业用途后,再经当地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才能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办照。


5、认缴是随便写注册资本数额么?

公司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向社会公示,超出自身实力盲目认缴巨额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而且也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到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与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6、何时申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

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年报。当年1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代表机构无需参加上一年度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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