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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登记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全民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 (1)、组织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三) (1)、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四)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五) (1)、上级主办单位(投资者)的合法资格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六)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上级单位签署) (七)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正本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原件仅供查验) (八)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仅供查验)(正本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九)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一)需提交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企业申请的副本需全部交回登记机关。) -3非公司内资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二)变更企业住所还需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还需 (1)、主办单位出具的任免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加盖主办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具体可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四)增加注册资金还需 (1)、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 (五)变更经营范围还需 (1)、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相应许可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六)变更企业名称还需 (1)、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三、备案登记—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一) (1)、非公司内资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二)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四) (1)、新主管部门的合法资格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出具加盖印章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书复印件) (五) (1)、国有资产变动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其中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文件;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还应提交中央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及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六) (1)、隶属关系变更交接协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 (1)、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八) (1)、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备案登记—章程备案 (一) (1)、非公司内资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二)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三)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四) (1)、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或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五、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http://wsnj.baic.gov.cn/nb)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签署)) (二)申请换发或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无须签字)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其他要求: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无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本) 六、注销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企业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其他要求:注意事项: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申请材料总要求(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 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制证 → 发证(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