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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登记

准备材料:

一、设立登记

(一)

(1)、全民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集体所有制企业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二)

(1)、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设立法人分支(即“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全资设立”企业)的,章程应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三)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四)

(1)、《验资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由合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企业登记的住所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各园区内的,可以入资银行出具的入存资金凭证作为验资证明,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五)

(1)、投资各方合法资格证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要求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六)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应由全体股东共同签署,其中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七)

(1)、《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八)

(1)、许可项目审批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九)

(1)、补充信息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除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的企业外,企业不需再到工商部门领取纸质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科技、文化、商务服务、体育等行业企业,名称通过名称自主预查模式经系统检索通过后,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直接申请设立登记。暂不适用名称自主预查的企业,名称登记与设立登记环节合并办理。)

(二)变更企业住所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1.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2. 《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北京,严控总部企业新迁入城六区,因此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不得从京外迁入北京,不得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其他总部企业不得从京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住所使用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原件仅供查验)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具体可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 “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2)、主办单位出具的任免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3)、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四)变更注册资金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有资金比原注册资金数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申请以净资产办理增资或减资变更登记,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集体所有制企业提交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验资报告中应载明评估内容、确认财产价值和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或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

(五)变更经营范围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注意事项: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六)变更营业期限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

三、备案登记

(一)董事、理事(含理事长、副董事长)、经理、监事备案登记事项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4)、变更董事、监事,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副董事长(副理事长)、经理(厂长)应提交董事会决议或理事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其他要求:变更董事、监事,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二)章程备案

(1)、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加盖公章)

(3)、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4)、修改后的企业法人章程(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四、换发、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http://wsnj.baic.gov.cn/nb)上公示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全体股东签署的情况说明(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由全体股东和职工(代表)共同签署))

(二)申请换发或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1)、更换、增(减)、补营业证照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无须签字)

(2)、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1份)(其他要求:原营业执照,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无需提交原营业执照正本)

五、注销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注意事项: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手续,经登记机关在线核查已办结清税手续的,无需提交清税证明。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法定代表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

(2)、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

或合作股东大会决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其他要求: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其他要求: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

或由合作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其他要求: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清算报告中应载明(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

(4)、指定(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

(6)、企业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


申请材料总要求(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4.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

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审批流程:

受理 → 决定 → 制证 → 发证(窗口领取、邮件寄送)


办理地点:

通州区政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滨惠北二街5号 一层综合窗口 1层 综合窗口


承诺期限:

4工作日 , 新设企业开办为3个工作日,其他事项为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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